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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的编制,退出安置,晋升空间和休假安排问题一、消防员是什么编制?退出如何安置?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目前,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正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 二、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怎样,如何晋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五)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上述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消防员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畅通的成长渠道,只要努力工作,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多数都能达到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不少还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满足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三、消防员是如何保障休假?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必须保持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的备战状态,仍然要保持24小时驻勤备战。 在坚持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和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让广大消防指战员能够科学合理地调休是始终保持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消防员入职后根据衔级和工作年限享有探亲、休假、疗养等权益。节假日在保证正常驻勤备战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比例安排人员调休。 以上内容转载自消防员招录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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